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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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及湖滨南路248号综合楼部分整体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660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1-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2-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App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
一、项目概况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年租金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及湖滨南路248号综合楼部分整体 |
12234.61 |
660 |
100 |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及湖滨南路248号综合楼部分整体,总计建筑面积为12234.61平方米。
其中,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拟出租资产土地证占地面积156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用途为工业。其中,湖滨南路248号综合楼部分:综合楼一、二层、综合楼9套宿舍和湖滨南路248之6(108)室半套、248之6(307)室、248之7(310)室、248之7(510)室半套。具体产权证信息如下:
房产名称 |
座 落 地 址 |
产 权 证 号 |
租赁面积 |
1#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53号 |
约12234.61㎡ |
2#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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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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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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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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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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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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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2号 |
厦地房证第001478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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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第一层 |
湖滨南路248之14-16 |
开字第18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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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第二层 |
湖滨南路248之14-16 |
开字第18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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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503)室 |
开字第18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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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504)室 |
开字第18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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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505)室 |
开字第18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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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702)室 |
开字第18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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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704)室 |
开字第18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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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801)室 |
开字第180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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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803)室 |
开字第17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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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804)室 |
开字第179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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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14(805)室 |
开字第17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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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南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6(108)室 |
开字第25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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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南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6(307)室 |
厦地房证第00086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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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南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7(310)室 |
开字第25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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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南宿舍 |
湖滨南路248之7(510)室 |
开字第25307号 |
(2)租赁标的产权状况:土地证、房产证产权均属于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说明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说明,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名下资产,产权明晰,其中租赁标的中的1号楼建筑物因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使用。
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经营电商教育培训产业园。承租人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之规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60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三个租赁年度每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确定的年租金,从第四个租赁年度起(含第四个租赁年度)至第六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在首年年租金(含税)基础上递增3%,从第七个年租赁年度起(含第七个租赁年度)至租赁期结束的年租金在第四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基础上递增3%。
7、项目免租期及试运营期:免租期六个月,试运营期两个月租金减半,自出租方按《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季一付的原则支付。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不论承租方经营效益如何,都必须先付租金而后使用,且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当季度租金全额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为确保承租方按《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支付租金费用,承租方应于《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工作日(含)内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三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及三个月租金作为首期房租,并提交银行汇款回单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逾期未缴付履约保证金视为承租方放弃签约权益,没收承租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租赁结果公示及租赁合同的签订:承租方确定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3、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培训类企业。
4、承租方必须要有国内知名电商培训机构合法授权,引进的知名电商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实力:
(1)具有自主在线教育平台,含PC端平台、移动端APP平台。
(2)自2015年以来,完成过培训教育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及以上。
(3)具备国内一线电子商务企业(alibaba、京东、百度、AMAZON及其子企业、分企业)相应资格认证的讲师。
(4)自2015年以来具备多区域服务能力,为不同省份的县域电子商务提供过线下培训服务。
(5)自2015年以来为政府干部进行过培训。
(6)为国内知名企业提供过电子商务教育、策划、诊断服务。
(7)具备10年电商培训资质。
(8)具有本地化常驻机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具有常驻本地化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除师资力量以外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有效证明),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服务支撑,能提供快速响应;服务配套方案、应急处理体系完善详尽、设有专门的用户反馈系统方便用户问题咨询与投诉。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电商主题教育培训产业园。
3、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工作日(含)内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三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及三个月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并提交银行汇款回单,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应于2021年01月01日与出租方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4、出租方仅提供租赁场标的给承租方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的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5、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房产实际用途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6、承租方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必须进行规范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加强安全管理,装修装潢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区域内所需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等支出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9、承租方应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承租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1号楼建筑物进行加固,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加固后的1号楼建筑物须符合有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房屋安全的要求(鉴定为B级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工商、税务、治安、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承担租赁房产和室内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 承租方需建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并接入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13、租赁经营期间,出租方按现有条件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电梯等使用。承租方使用的水、电在租赁场地交接后,到属地电业局、水务局更换缴款户名,自行承担相关水电费。如因承租商未缴清相关水电费,造成租赁场所经营损失,承租商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14、租赁经营期间,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安排,盈亏自负;另需要提供八个物业相关工作岗位给出租方,采用双向选择方式。
15、竞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租赁资产,询问相关问题须在租赁公告截止之日前提出。凡报名本项目则视同已经实地勘查,确认了租赁资产范围、面积,并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及租赁要求。
16、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经营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无偿提供100-150平方办公场地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标的物监督管理办公室。
1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升级改造的投资规模至少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并提供相应证明给出租方。
1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完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福建省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10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App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