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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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一层、二层(不含原酒店大堂、国防计量站办公场所)及计量扩建楼第二层等房屋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2.7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0-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1-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App园创新大厦C区#301-A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
一、项目概况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租赁期限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一层、二层(不含原酒店大堂、国防计量站办公场所)及计量扩建楼第二层等房屋整体 |
3年 |
964 |
27000 |
20 |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一层、二层(不含原酒店大堂、国防计量站办公场所)及计量扩建楼第二层等房屋整体(建筑面积约964㎡)。租赁标的不含归属于原租户的租赁标的现场可移动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省国防工业计量站,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标的现状:宜宾路21号计量楼为混合结构建筑物,计量扩建楼为钢混结构建筑物,两处房屋相邻,现为计量检测及办公用房。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建筑结构安全,未列入拆迁改造等待处理状态,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标的实际状况由竞租人自行现场观察,出租人以标的现状(不含归属于原租户的租赁标的现场可移动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等)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况,租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说明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说明,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钻探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2)租赁标的建筑是1986年按照计量检测工作环境需要设计建设的,不是标准办公楼。
(3)出租人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4)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
租赁标的现处于在租状态,租赁物为福建省国防工业计量站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计量检测、办公,承租人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70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7、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日起十个日历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金及其递增方式如下:
(1)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确定的成交价。
(2)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赁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人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人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人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9、租赁结果公示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承租方确定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安全及环保责任协议书》和《清廉承诺书》。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搭建、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应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4、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实行。
5、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内容。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2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9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曹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2-2083169、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App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