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100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5#楼店面、杨桥5#楼二层等四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8-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概况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期限(年)

建筑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楼一层24-3店面

3

55.55

27330

 

10

 

标的2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5#楼一层1号店面

3

78.52

8804

6

标的3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5#楼一层2号店面及二层房屋

3

111.74

9549

7

标的4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6号5#楼二层

3

335.93

29293

10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5#楼店面、杨桥东路26号5#楼二层,周边临近东街口、三坊七巷、达明美食街。房屋所有权属福建省农业机械有限企业。产权清晰,标的1、2、3有整体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无具体店面独立的房产证;标的4有独立的房产证。

标的1、2、3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为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玻化砖地板,无安装吊顶,无配置电器和家具;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标的4产权人按自有产权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空房租赁,不含原承租方向其他单位或居民租用的原停车棚和楼梯间。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说明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说明,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标的2原承租方已退租,现为空置状态。标的1、3、4处于对外租赁状态,标的1原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标的3原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标的4原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以上标的1、3、4的原承租方均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间如遇地铁施工围挡,不下调租金。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标的4按自有产权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空房租赁,不含原承租方向其他单位或居民租用的原停车棚和楼梯间;原配电仅供办公使用,电表容量较小,目前供电是原承租方自行向供电局申请单独立户的变电箱。承租方若用电负荷较大,应自行解决供电容量不足问题;承租方若将租赁房屋从事餐饮业,应自行与周边邻里沟通协调好油烟排污等相关事宜,并达到环保要求。

4、租赁用途: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项目概况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房当日起算,

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个日历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无未办结经济及法律纠纷。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房屋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与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在室外位置安装招牌(广告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到规范、整洁,承租方还应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上述方面的装修,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装修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范本。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概况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