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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174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老干活动中心写字楼17个单元房产分别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8-2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9-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七号老干活动中心写字楼1209等17个单元房产,分别招租。各单元挂牌价等情况详见下表“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租赁标的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租赁标的

楼层及单元号

面积(㎡)

挂牌价

(元)

竞价保证金

(元)

是否有优先权人(是否)

1

1209.1211

90

3902

10000

2

1406

45

1950

5000

3

1204.1206

90

3902

10000

4

1309.1311

90

3902

10000

5

1107

45

1950

5000

6

1303

45

1950

5000

7

1403

45

1950

5000

8

1110

45

1950

5000

9

1302

90

3902

10000

10

1308

45

1950

5000

11

1402.1404

90

3902

10000

12

1617

62

2683

5000

13

1409.1411

90

3902

10000

14

1202

45

1950

5000

15

1203

45

1950

5000

16

1207

45

1950

5000

17

1305

45

1950

5000

1.2、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标的风险提示

1.3.1.租赁标的为普通装修,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

1.3.2.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与挂牌面积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1.3.3.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标的的风险提示,并愿意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4、租赁用途、租期、挂牌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和竞价保证金的约定。

(1)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租赁期限:3年;

(3)租金:第一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自第二年(含第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当月5日前支付给出租方,如果逾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1倍的逾期违约金;

(5)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计);

(6)竞价保证金: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1.5、有关税费:租赁期间有关租赁应该缴纳的税金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包含税金。

1.6.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2.3、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竞租人及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2、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3.3、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3.4、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方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3.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房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

3.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3.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3.8、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9、租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3.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3.11、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12、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的《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9年9月10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老干活动中心房产保证金”。

5.4、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交齐到账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六、公告期限: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0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17:00时。

八、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8787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